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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獵用彈藥獵槍配件供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獵用彈藥之銷售價格,由臺灣省警務處供應中心按照最低生產成本另加管
理費用 (包括民營銷售商利潤) 訂定銷售價格公布之,調整時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