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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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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省保安警察隊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保安警察總隊轄三個大隊,一個迫擊砲中隊,一個通訊分隊;每大隊轄四
個中隊,其中一個得為機槍中隊;每中隊轄三個分隊,每分隊分三班,每
班以警長二人分任正副班長,及警士十四人編成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