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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1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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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於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申請許可以生產、經營或旅遊營利為業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
一、申請從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每件新臺幣一萬零五百元。
二、申請增設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範圍:每件新臺幣五千八百元。同時申請者,以一申請案件計算。
三、申請展延許可:每件新臺幣七百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