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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指於海岸保護計畫公告實施前已合法之使用,其使用並經海岸保護計畫擬訂機關(以下簡稱計畫擬訂機關)認定,非屬該計畫之相容使用。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