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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接受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者居住之住宅,每戶最大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應符合各地區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農舍面積規定。
前項面積之計算,以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簿之登記為準;受租金補貼者,居住面積之認定,得以租賃契約或切結書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