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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建築研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委託本所提供技術指導或訓練等技術服務之費用,每人每時段計收新臺幣一千元,每時段為三小時;超過三小時者,以二時段計收,每天最高計收二千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