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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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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 9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就停止使用之機械停車設備,除通知管理人外,並應於機械停車設備上張貼經檢查不合格,應停止使用之標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