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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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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土木包工業停業時,應將登記證及工程記載手冊送繳登記主管機關核存;
復業時由主管機關發還之。
前項停業之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逾期註銷其登記,其為公司組織者,並
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撤銷其公司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