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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前條契約中房地買賣人之權利義務主要包括左列各項:
一、標的物位置、時價及面積。
二、稅費之負擔。
三、貸款有關之約定。
四、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
五、開工、完工及交屋時間。
六、公共設施、空地、屋頂等之持分及使用分配。
七、其他有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