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3:40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造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營造業於承攬工程時,應將該工程登記於承攬工程手冊,由起造人簽章證
明;並於工程竣工後,檢同工程合約、竣工證件及承攬工程手冊,送交工
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予以登記,加蓋印章後發還。
前項竣工證件,係指建築物使用執照或由起造人出具之竣工驗收證明文件

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承攬分包之營造業者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