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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 4 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