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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九二一震災臨時住宅分配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鄉 (鎮、市、區) 公所得於清查臨時住宅居住情況後,為必要之整併安置
;無人居住且無分配使用需要者,應立即斷水、斷電、上鎖,並加強巡查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