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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 4 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得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
程、大地工程、測量、環境工程、都市計畫、機械工程、冷凍空調工程、
電機工程、電子工程、化學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安全、水土保持、應用
地質、交通工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科別之工程技術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