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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由商業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