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4 23:1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污水調節池設置規定如下:
一、容量以計畫污水量之時間變化量計算,並應設置攪拌裝置。
二、池之形狀為矩形或圓形之水密性構造,有效水深為三公尺至五公尺,並應考慮空池時之浮力作用。
三、流出設備以抽水機抽送至污水處理設施,並設置流量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