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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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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九款所定其他約定事項,得包括下列事項:
一、雙方聲明及承諾事項。
二、用地與設施取得、交付之範圍及方式。
三、財務事項。
四、依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辦理有償取得之費用給付。
五、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辦理之補貼事項。
六、履約保證。
七、因政策變更,民間機構依契約繼續履行反不符公共利益者,主辦機關得終止或解除一部或全部契約,並補償民間機構因此所生之損失。
前項第三款財務事項,得包含契約特定期間民間機構自有資金比率要求、融資需求、融資契約提送時間、財務檢查及營運期實收資本額增減事項。
第一項第四款費用給付及第五款補貼事項,應包含其方式、上限、調整機制及投資契約提前終止時之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