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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簽訂之投資契約,不得違反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載明得經協商後變更。
二、於公告後投資契約訂立前發生情事變更。
三、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不符公共利益或公平合理之原則。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