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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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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污水管渠設計規定如下:
┌──────┬────┬──────┬────┬──────┐
│使用人數 │一百五十│一百五十一 │三百零一│六百零一 │
│(人) │以下 │至三百 │至六百 │至一千 │
├──────┼────┼──────┼────┼──────┤
│污水管渠管徑│一百以上│一百五十以上│二百以上│二百五十以上│
│(毫公尺) │ │ │ │ │
└──────┴────┴──────┴────┴──────┘
前項污水管渠使用人數超過一千人者,應依排水區域之計畫污水量計算管徑;管渠非圓形者,以相當斷面積計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