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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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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共同管道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配合重大工程同時辦理共同管道工程所需經費之貸款。
二、新市鎮新社區建設共同管道工程所需經費之貸款。
三、同一道路多種電線電纜同時辦理地下化共管工程所需經費之貸款。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
前項貸款數額及其利率,由營建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在不影響本基金循環
運用下決定之。但提供基金之管線事業機構在其所提供資金範圍內運用,
免計利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