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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 12 條
兩條主要道路交叉或與公路鐵路相交處,應視交通量及交通安全之需要,
由市區道路主管機關與有關機關協商,儘量建立立體交叉通過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