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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以下簡稱直轄市或縣(市)公會)之會員,以在該直轄市或縣(市)領有開業證書之不動產估價師為限。但鄰近直轄市或縣(市)之不動產估價師依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申請加入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