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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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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應用前條計量模型分析法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須蒐集應用計量模型分析關係式自變數個數五倍以上之比較標的。
二、計量模型分析採迴歸分析者,其調整後判定係數不得低於零點七。
三、截距項以外其他各主要影響價格因素之係數估計值同時為零之顯著機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