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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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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辦理各項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不得有不正當行為及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不動產估價師違反前項規定,致委託人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