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11:30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經紀業聘僱外國人從事不動產經紀業務,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聘僱許可:
一、申請書一式二份。 (格式如附件)
二、聘僱契約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 經紀業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姓名。
(二) 受聘僱外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護照號碼及國外
住所。
(三) 聘僱之職稱及工作地點。
(四) 薪資給付方式及數額。
(五) 聘僱期間及其起訖日期。
三、公司或商號設立登記文件。
四、受聘僱外國人護照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五、受聘僱外國人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或營業員測定合格證明文件

六、受聘僱外國人學歷、經歷證明文件。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之證明文件為外國文件者,應譯為中文;主管機關得
視需要令其文件經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外交部授權之機構驗證
或認證。

附件:
受文機關:內政部 收件日期: 收件文號:
┌──────────────────────────────┐
│不動液經紀業聘僱 (展延聘僱) 外國人許可申請書 │
├─────┬─────────┬────┬─────────┤
│申請種類 │□新聘 □展延聘僱│聘僱期間│ │
├─┬───┼─────────┴────┴─────────┤
│經│名 稱│ 營業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紀│ │ 項目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業├───┼──────┬───┬─────────────┤
│資│負責人│ │ │ │
│料│姓 名│ │所在地│ │
│ ├───┼──────┼───┼───┬──────┬──┤
│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信箱│ │
├─┼─┬─┼──────┼───┼───┴───┬──┼──┤
│受│ │中│ │出 生│ │姓別│□男│
│聘│姓│文│ │日 期│ │ │□女│
│僱│ ├─┼──────┼───┼───────┼──┴──┤
│外│名│外│ │國 籍│ │ │
│國│ │文│ │ │ │ 二 │
│人├─┼─┼──────┼───┼───────┤ 吋 │
│資│ │中│ │護 照│ │ 相 │
│料│學│文│ │號 碼│ │ 片 │
│ │ ├─┼──────┼───┼───────┤ │
│ │歷│外│ │聘 僱│□不動產經紀人│ │
│ │ │文│ │職 稱│□不動產經紀營│ │
│ │ │ │ │ │ 業員 │ │
│ ├─┼─┴┬─────┴───┴───────┴─────┤
│ │經│國內│ │
│ │ ├──┼───────────────────────┤
│ │歷│國外│ │
│ ├─┼──┼───────────────────────┤
│ │ │國外│ │
│ │地│住所│ │
│ │ ├──┼───────────────────────┤
│ │址│在華│ │
│ │ │住所│ │
│ ├─┴──┴────┬──────────────────┤
│ │是否於聘僱許可有效│□是,原許可受聘經紀業: │
│ │期間內轉換經紀業 │ 原許可受聘文號: │
│ │ │ 地許可有效期間: │
│ │ ├──────────────────┤
│ │ │□否 │
│ ├─────────┼──────────────────┤
│ │是否於聘僱許可有效│□,原許可受聘經紀業: │
│ │期間內經所屬經紀業│ 原許可受聘文號: │
│ │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 原許可有效期間: │
│ │業務 ├──────────────────┤
│ │ │□否 │
├─┴───────┬─┴────────┬──┬──────┤
│申 請 人 簽 章│ │申請│ │
│ (即經紀業負責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申│一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
│請│ (一) 聘僱契約書。 │
│注│ (二) 公司或商號設立登記文件。 │
│意│ (三)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中文翻│
│事│ 譯。 │
│項│ (四) 受聘僱外國人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或營業員測定合格證│
│ │ 明文件。 │
│ │ (五) 受聘僱外國人學歷、經歷證明文件及其中文翻譯。 │
│ │ (六) 受聘僱外國人於許可有效期間內轉換經紀業或經所屬經紀│
│ │ 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應檢附原經紀業之同意書│
│ │ 。 │
│ │ (七) 申請展延聘僱時,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人之納稅證明文件。│
│ │ (八)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 │二 前項第 (一) 至第 (六) 款之文件得以影本代之,惟應加註│
│ │ 「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加│
│ │ 蓋申請人名章。 │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