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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 4 條
經紀業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應於六個月內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
規定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及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
公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