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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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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建物測量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頂突出物等,依使用執照記載非屬共同使用性質
,並已編列門牌者,得視同區分所有建物,予以單獨測量,編列建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