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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 262 條
登記機關應備下列文件,辦理建物測量:
一、建物測量申請書。
二、建物測量收件簿。
三、建物測量定期通知書。
四、建物測量圖。
五、建物測量成果圖。
六、建物測量成果通知書。
七、建號管理簿。
八、其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