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8:5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業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各級市地重劃主管機關 (以下簡稱主管機關) 得將下列業務委託法人或學
術團體辦理:
一、現況調查。
二、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管理。
三、土地改良物及墳墓拆遷補償費之查估。
四、重劃前後地價之查估、土地分配設計及計算負擔。
五、計算地價。
六、測量及製圖。
七、編造有關清冊。
前項各款事項之行政處分,仍應由主管機關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