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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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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應負擔之農路、水路用地及工程費用或抵費地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重劃區每公頃土地應負擔農路、水路用地面積之計算公式:
(一)重劃前:
1.重劃前參加分配耕地總面積=耕地坵塊規劃面積┼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總面積-原供農路、水路使用之公有土地總面積
2.每公頃耕地應負擔農路、水路用地面積=(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總面積-原供農路、水路使用之公有土地總面積)÷重劃前參加分配耕地總面積
(二)重劃後:
1.重劃後可分配耕地總面積=耕地坵塊規劃面積
2.每公頃耕地應負擔農路、水路用地面積=(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總面積-原供農路、水路使用之公有土地總面積)÷重劃後可分配耕地總面積
二、重劃區每公頃耕地應負擔重劃工程費用或抵費地面積之計算公式:
(一)重劃前:
1.每公頃耕地應負擔重劃各項工程費數額=(重劃各項工程費總額-政府應分擔之費用)÷重劃前參加分配耕地總面積
2.每公頃耕地應負擔抵費地面積=每公頃耕地應負擔重劃各項工程費之數額÷重劃區每公頃耕地平均地價
(二)重劃後:
1.每公頃耕地應負擔重劃各項工程費數額=(重劃各項工程費用總額-政府應分擔之費用)÷重劃後可分配耕地總面積
2.每公頃耕地應負擔抵費地面積=每公頃耕地應負擔重劃各項工程費之數額÷重劃區每公頃耕地平均地價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有關重劃前之計算式僅供作業時參考,實際計算負擔時,仍以重劃後之計算式為準。
受益較低之土地或村莊內土地,其農路、水路及工程費用負擔不適用本條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