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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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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3 條
立體測圖,除須隨時注意作業人員作業程序、工作方法、儀器操作及保養
情況外,並對立測稿圖作一通盤之檢查,其檢查重點如左:
一、模型上縱視差須消除完善,控制點對點須正確。
二、所繪地物位置應正確,取捨應符合用圖要求。
三、所繪等高線應與控制點高程相合,等高線移位差不得超過等高線間隔
三分之一 (坡度十五度以下之平地緩坡地) 至二分之一 (坡度十五度
以上之山地) 。
四、相鄰稿圖接邊應良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