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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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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基本圖之誤差限度如左:
一、圖上控制點之平面移位誤差應小於圖上○.二公厘。
二、圖上碎部地物平面移位誤差應小於圖上○‧五公厘。
三、圖上等高線誤差應小於等高線間隔三分之一 (坡度小於十五度之平坦
地區) 或二分之一 (坡度大於十五度之丘陵地山地) 。
四、一幅地圖檢查之點,至少應有百分之九十在前三款誤差限度以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