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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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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2 條
農作物調繪,分水稻田、旱田、茶、甘蔗、鳳梨、香蕉、橘橙、木瓜、荔
枝、桃、梅、梨、李、葡萄、檸檬、椰子、木薯、桑、番薯、西瓜、芒果
、瓊麻等,農作物面積在圖面上長寬均達三公分以上者,加註 (水稻田)
、 (旱田) 等字,並加括弧,以示與地名有別。
線畫基本圖上須加繪地類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