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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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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 51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核准變更編定案件並通知申請人時,應同時副知變更前、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