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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 25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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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