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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合作社業務提供非社員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 7 條
合作社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應與社員使用業務明確區分,會計應予獨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