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5/26 23:5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 4 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共同建立輔具使用、管理、追蹤及回收獎勵措施,並得依國有財產法及地方公產管理法令辦理移撥或贈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