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0/01/27 06:3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 66 條
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應整合及協調辦理身心障礙者課後照顧服
務,必要時,並得跨校指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