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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被保險人請領身心障礙給付,應備下列書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
一、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
三、經醫學影像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影像圖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