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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 59 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三日修正之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
及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款,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第六條第四款、第
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者外,自公布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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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