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8/19 10:5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性騷擾防治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 2 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為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應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處及其他措施,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隱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