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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青果運銷合作社監事會監查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監查之事項如左:
一、社員與職員之關係。
二、事務與會計組織及管理。
三、法令之遵守情形。
四、章程及規則之遵守。
五、社會大會、社務會、理事會、監事會、及其他會議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
六、社員名簿、檔案、賬冊之整理及保存情形。
七、業務計劃之執行與運營方法之檢討。
八、各項收入。
九、各項支出。
十、現金、存款、及各項流動資產之出納與管理。
十一、固定資產之取得、處分、與保管。
十二、財產之管理與運用。
十三、預算、決算之審核。
十四、合作教育及對外公共關係。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