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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青果社辦理社務、業務、有違反法令、怠忽職務或其他足以危害青果社利
益時,得由主管機關或農委會視情節輕重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或終止委託
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