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2 23:0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本聯社以國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業務年度,年度終了時結算
一次,由理事會造成左列書類。於代表大會開會十日前送經監事會審核後
,連同監事會查賬報告,報告於代表大會。
一、財產目錄。
二、資產負債表。
三、業務報告書。
四、損益計算表。
五、盈餘分配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