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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理事會、監事會、評議會,每月召集一次,理事會、監事會由各該會主席
召集之。評議會由評議員互推一人召集之,開會時之主席,由評議員輪流
擔任之。
理事會、監事會及評議會,應各有理監事、評議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
會;出席理事、監事、評議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