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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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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社員過半數之同意
,始得決議,但解除理事監事職權之決議,須由全體社員過半數的決議,
解散本社或與其他社合併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
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