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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凡受讓或繼承社股者,應繼承讓與人或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受讓人或繼
承人為非社員時,應適用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