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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 7 條
凡在同一組織區域內,有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之同業工廠滿五家以上時,應組織該業工業同業公會。但全國工業同業公會之組織,得不受上項家數之限制。
相關大法官解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