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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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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工業同業公會得依其章程聘僱會務工作人員,承理事長之命,辦理會務,由理事長提報理事會通過任免之,並報主管機關核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