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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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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理事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常務理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均得舉行
臨時會,開會時會長副會長均為當然出席人,並以會長為主席,會長因故
缺席時,由副會長或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監事會每年開會一次,常務監事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均得舉行臨時
會,開會時由常務監事互推一人為主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