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12:4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低收入戶健康保險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保險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中央社會保險局為保險人。在中央社會保險
局未設立前,業務暫委託臺灣省政府由其所設之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辦理
,並為保險人。
本保險業務監督及保險爭議審議事項,委託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辦理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